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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有望年内出台 多项调整引关注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3-05-10 13:02:45 阅读次数:0
[导读]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一直被热议的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并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作出调整。利害关系人才......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一直被热议的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并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作出调整。
利害关系人才可提出异议
        近来,贵州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案被持续热议。日前,有传闻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已经通过批准,相关消息稍后会公布。记者致电贵州茅台,得到的回复是,公司已经向商标局上交答辩回文,目前仍在等待结果。
       据了解,截至目前,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商标局已经收到近百份商标异议书,提出异议的申请人除存在同业竞争的酒类生产商外,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及个人。
       根据现行《商标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一般情况下,在异议期间,商标局会收到很多人提出的异议,数量较为庞大,对于内容的核实通常要花费很多时间。比如有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结果有人先后两次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坚持反对,商标注册就将进入异议程序,之后还有复审程序,复审如果失败还可以向法院申诉,这一套程序走完,至少要6年时间,企业才能拿到自己的商标注册证,这不仅会浪费很多时间,而且有可能会使企业丧失很多商机。
       “新《商标法》重新构架了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在发布会后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今后,商标异议制度所称的异议主体应该是案件利害相关人,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了。如此一来,商标局在审核程序上可以减少一半时间,两年半到三年即可完成。”
       不过,对此,也有人表示,提出商标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该如何确认仍需进一步细化。
实施“一标多类”
       据陈文彤透露,为方便注册申请人,新《商标法》规定,在一份申请书上,申请人可以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种申请方式被称为“一标多类”。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多注册商标的类别有两种原因:一是企业生产的是跨行业、跨类别的产品,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二是为了对企业自身的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而把其他类别也注册下来。然而,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目前,国内有商标类别共45类,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申请多个类别商品的注册商标的手续较为繁琐。
        “‘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将多个类别的商标统一汇总到一份申请书上,方便了申请人。”陈文彤表示,“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提出的申请中有一类商标无法通过审核,可能整个申请都会被退回,所以,还需等待具体的规定细则。”
遏制“傍名牌”行为
        多年来,盗用知名品牌制假贩假这类扰乱市场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傍名牌”的手段花样翻新,如“红午”饮料、“康帅傅”方便面、“啄木鸟乐园”皮鞋等,就像假冒李逵的李鬼,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更有甚者还会去专门注册这些所谓的“名牌”商标,以求牟利。
        据了解,一些专门钻法律漏洞的职业商标抢注公司也看上了“傍名牌”这块“肥肉”,上下游接力的产业链已经形成。例如,此前就曾有媒体曝出,一家名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企业先后抢注了国内知名企业“西子”、“格兰仕”、“奔腾”等商标,通过在注册类别上打擦边球做文章,每年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营利。
        针对这种现象,新《商标法》特意设置了专门的条款进行打击。陈文彤表示,恶意申请行为的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加以扼制。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在先使用的商标,并明确禁止把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陈文彤说。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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