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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原产国”标志法规已提上日程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1-03-10 12:12:49 阅读次数:0
   据欧盟议会网站消息,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议会议员在9月29日通过了一个拟议的关于从第三国进口产品的原产国标志的欧盟系统法规,允许在欧盟范围内用英语标明原产国并确保只适用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了解产品的原产地信息并保护消费者免受可能的健康风险、伪造以及不公平竞争。委员会于2005年提交了一个法规草案,但是由于某些成员国的反对,立场程序进行到理事会时一度停止。
        据悉,议会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通过法规。一旦法规通过议会和理事会的批准,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一年后在所有成员国实施。该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1.词语”Made川应该与原产国名称一起,用“产品销售的成员国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标注。另外,议会议员还增加了一个修订件作为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允许在欧盟范围内任何地方使用英语。
        2.对于大部分货品,必须标明原产国,除非标志会损坏产品或者因技术原因不能标注。若产品进行过包装,原产地标志应标注在包装以及货品上。
        3.法规通过委员会批准,只适用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并不包括鱼类以及水产养殖品或食品,也不涉及原产于欧盟、工耳其、挪威、冰岛或列支敦士登的产品。所涵盖的产品清单包括玻璃器具、纺织品、工具、螺丝、水龙头、药品以及家具等。委员会可能在将来扩展该清单。
        4.委员会提案并没有规定触犯法规所受到处罚的协调系统。议会议员们强调委员会必须提议关于处罚的最低标准,这些规定在所有成员国同样应用。
       欧盟议会议 员还修订了法规草案,要求委员会在该法规生效后三年内对该法规的效果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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