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4-30 11:35:17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2.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评审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领域,组织相应的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和维权的成效、影响力等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的金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0574-89382659

附件:关于申报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的附件.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