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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4-05-27 00:00:00 阅读次数:0

甬经信轻工〔2014〕31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文化强市建设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化产品制造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文具、工艺美术、玩具、演艺娱乐设备、包装印刷等传统文化产品制造业,以及软件、工业设计等新兴文化产品制造业。加快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对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融合发展、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新为重点,以项目为支撑,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着力发挥文化产品制造业的基础优势,进一步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文化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重点要推进文化产品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高科技产业联动发展,推进技术、资源、资本、信息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品制造业与其他产业互动并进发展。二是发挥优势,创新发展。立足产业的基础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产业价值。三是优化布局,“四集”发展。优化产业园区资源,加快推进重点区块、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挥产业集中、企业集聚、发展集约、服务集成的“四集”发展溢出效应。

(四)总体目标。紧紧抓住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引导企业将文化要素融入制造业的研发、生产等环节,拓展制造业衍生品的生产,做长产业链,改善制造业产品的价值形成机制,提高制造业产品的附加值,推进由“宁波制造”向“宁波智造”的转型发展。到2015年,力争实现规上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同期规上工业增速。

二、工作重点

(一)优选产业项目,增强发展后劲。项目是产业发展的支撑要素,要牢固树立“通过抓项目来促产业,通过抓产业来促项目”的工作理念,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以优质重点项目支撑产业发展后劲,做好项目引进、落地和投产等服务工作。各地要推动建立文化产品制造业滚动项目库,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进入政策资金篮子。

(二)做强企业主体,提升竞争实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要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按照“主业强、品牌响、机制活”的要求,重点选择若干家行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行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集团加以提升培育,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主业开展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推动规模扩张。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形成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小狗型经济”。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优秀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三)做大产业载体,发挥溢出效应。按照“立足基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以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宁波大学科技园、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等新兴产业园区和文具、玩具、乐器等传统优势产业园区为重点,促进更多的政策资源、创新要素和优秀企业向园区集聚,努力提高研发能力、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的产业集中、企业集聚、发展集约、服务集成的“四集”发展溢出效应,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品制造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多种类型产业基地。

(四)推进融合发展,提升产业价值。要推进文化产品制造业与创意设计、商贸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等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倡导研发设计-产品制造-供应链管理的协同,促进产业链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提升。要鼓励和引导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善于通过文化创意来提高制造产品的文化内涵,善于通过文化营销来打响制造业的品牌,善于通过文化嫁接来拓展制造业衍生品的生产。

(五)实施品牌战略,扩大产业影响。品牌是企业的灵魂,是行业竞争实力的综合体现。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土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知名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品牌。要扩大“中国文具之都”、“中国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之都”、“中国文具生产基地”(宁海)等国家级区域品牌影响力,积极宣传重点企业优势品牌。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中小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并通过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

(六)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协会协助承担组织企业参展、标准制修订、技术攻关和协作、贸易救济、产业合作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加强行业发展的调研以及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的制定,切实提升协会在服务行业发展、文化强市建设中的能力和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经信委成立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分管领导、市经信委职能处室负责人、重点行业协会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并于5月20日前将通讯录回执(见附件1)报送市经信委轻工行业办。

(二)建立考核机制。自2013年起,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已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5号)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力争完成工作目标。

(三)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符合条件的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和项目可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关于印发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9〕69号)等规定的税收、补助、贴息、融资、用地、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宣传和解读国家、省、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广大文化产品制造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要综合运用各级各类媒体,集中宣传一批企业典型,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通过文化元素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形象,积极投资文化产业。

附件:1.各县(市)区文化产品制造业工作通讯录回执

      2.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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