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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宁波海关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公告)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4-08-19 14:04:49 阅读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字〔2014〕40号)精神,发挥海关职能作用,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宁波海关围绕“提速、减负、增效、优化”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宁波海关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努力实现通关速度加快、企业负担减轻、外贸竞争力增强、外贸发展环境优化。现将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通关速度
        (一)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稳步扩大无纸化报关单比例,确保年内宁波口岸无纸化报关单比例达到80%以上。逐步对出口货物取消纸面放行单证,企业可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直接办理装船手续,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
        (二)积极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关检信息资源共享、关检执法协作、联合打击违法合作等机制,积极支持推进宁波口岸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工作。

 


        (三)优化归类、审价工作。改进预归类、归类咨询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归类程序,缩短归类工作时间,提高归类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统一性。当企业对归类问题有异议时,在不涉及许可证等贸易管制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申请担保放行。完善审价管理,尊重企业贸易实际,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海关完税价格;进一步扩大高资信企业价格备案商品的范围,提升通关效率。

 


        (四)优化关区监管通关模式,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宁波海关各业务现场通关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属地海关或口岸海关办理海关通关业务,进一步便利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尊重市场和物流规律,由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纳税和验放地点。

 


        (五)落实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确保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关员资格核准、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等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到实处。对保留的审批、核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完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六)提升查验效能。提高海关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出口通关效率。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查验。简化查验作业环节和手续,降低人工查验比例,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

 


        (七)支持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制定外贸实效企业个性化帮扶措施,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实施优先办理业务、电子信息放行等11条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宁波市新材料科技城、轨道交通、杭州湾新区汽车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九)简化加工贸易海关手续。积极推进宁波市加工贸易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实现加工贸易管理“一个平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一口办理”。优化加工贸易海关手续,经总署批准,逐步试点取消在加工贸易合同设立、变更、核销等环节的纸面单证材料,实现加工贸易无纸化作业。

 


        (十)缩短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时间。加快办理出口货物结关手续,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时间在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帮助企业实现快速退税。

 


        (十一)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清理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报关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企业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

 


        三、改进监管服务,增强外贸竞争力

 


        (十二)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探索创新进口模式,增加商品品种和数量;推进现有平台与知名第三方平台对接合作,扩大宁波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影响力;优化试点电商企业准入机制,探索建立准入备案制,简化审核报批手续,力促进口业务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宁波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设立,尽快开展出口业务试点。

 


        (十三)支持梅山保税港区扩大汽车整车进口。为企业量身定制汽车整车进口监管方案,设置整车进口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接派单、查验等业务,积极促进汽车整车进口。

 


        (十四)积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积极支持宁波综合保税区报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创新经验,积极探索开展保税期货交割、区内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等业务。

 


        (十五)积极培育高资信企业。推动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加入海关高信用等级行列。建立健全长三角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誉互认,形成信用管理合力。

 


        (十六)提升海关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和窗口服务水平。海关咨询服务热线(12360)实行全天候服务,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实行全天候预约通关。加强对浙江省和宁波市进出口形势的预警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统计信息,为企业提供数据咨询服务。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杭甬两关执法合作。建立宁波海关、杭州海关定期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两关在商品归类、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缉私案件处理等25个领域的合作,构建全省统一的通关服务环境。

 


        (十八)大力促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按照自由选择停靠码头、自由选择申报关区的原则,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宁波或舟山口岸办理进出口业务。支持宁波—舟山港发展跨关区保税供油业务。简化企业在宁波与舟山码头之间国际中转集装箱的短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十九)积极支持宁波国际强港建设。落实支持港口发展10项措施,支持宁波港集团开展海铁联运、水水联运等业务,拓展中西部腹地,扩大港口辐射范围。支持口岸扩大开放,年内争取穿山北港区整体开放获国务院批准,支持梅山保税区港区3到5号泊位、石浦新港码头等对外开放。提高空运货物通关效率,支持宁波空港拓展国际货运航线。

 


        (二十)维护宁波口岸进出口良好秩序。坚持“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冲击国内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走私商品及突出走私问题。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初犯和累犯、故意与过失,按照“宽严相济”政策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关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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