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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培育开发型经济新优势若干实施意见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5-02-12 11:13:45 阅读次数:0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我『开放型经济济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服务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招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现将我市开放型经济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扶持重点、使用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包括年度预算安排的市级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和中央下拨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及使用应把握如下原则:

    (一)总量平衡。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预算年度财力情况安排,并统筹使用中央下拨扶持资金,20 1 3年市财政安排25840万元,争取商务部扶持资金保持在18000万元左右,实行总量统筹平衡。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外贸转型升级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加大国际招商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和建设开放型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着力于加快培育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三)体现杠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扩大间接扶持方式,通过贴息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式吸引银行、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开放型经济领域,使有限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功效。

(四)相对稳定。专项资盒使用方向原则三年内不变,以保持开放型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挥政策长效作用。

(五)绩效评估。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考评工作业绩作为资金拨付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对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予以调整压缩。

二、扶持重点及使用标准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在全大市注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及相关服务单位,所涉内容包括:

(一)优化国际贸易市场结构

 1.对参加我市有资质组展单位组织的政府重点支持境外展览会(展会名录另定)的我市企业展位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兴和传统市场每个标准展位最高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对新力口坡(我市)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2.对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我市企业,参加非重一点支持类展会,新兴市场和传统市场每个标准展位最高分别补组1万元和0.5万元。;录另定),每个标

3.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内重点涉外展会(展会名准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

4.对我市企业派员赴新兴市场拓展外贸业务所支付的人生安全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o(具体办法另定)述参展补贴,同一企业参加同个展会享受补助的展位数均不超过4个。

(二)积极扩大进口贸易

1.对我市外贸企业进口符合《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新版)第一部分的设备,给予每美元最高o.os元人民币的进口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2.重点扶持200家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好的骨干企业’集中进行培育,壮大专业化进口队伍,提高我市外贸企业进【核心竞争力。(具体办法另定)

3.扶持打造进口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对成效明显的我市进口展示交易平台,按照其年度进口额、进口企业数量、当年新增设施场馆投入、进口展示交易面积、对地方财政贡献等指标,分别进行综合考评,对前6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0万元。

  4.对举办500个以上标准展位进口商品交易会主办单位,给予每个展会最高500万元经费补助。对标准展位100个以上的进口展会,给予主办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实施外贸实力工程

重点培育20-30家外贸骨干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在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出口退税、通关报检、企业融资、资本经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具体办法另定)

 四)实施外贸育苗工程

  1.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我市小微外贸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最高50%的补助。

 2.鼓励我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动严质押监管等机构发展适用于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产品和中介服务。对有关机构为我市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坏账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嵌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及盒融服务提供防风险保障。

 3.对我市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再增最高15%保费补助。创新投保方式,鼓励小微外贸企业以地方政府统保、行业联保等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对进入我市进出口商品贸易物流改革示范区开展业务的小微企业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最高70%

(五)提升出口产品档次

1.对当年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外贸出口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的市级以上外贸品牌企业,出口自主品牌产品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1元的奖励。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继续开展我市出口质量奖活动,对获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设立外贸创新奖。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贸企业与金融等单位合作,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办法另定)(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样本监测企业据其工作实绩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七)推动招商引贸工作

鼓励大市外企业来我市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大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及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收购本地产品出口达到25%以上或进口业务比例达到50%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八)提升重点开发区域建设水平

 1.根据市政府《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精神,设立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激励资金,对获得A类和B类重点开发区域前四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建设重点开发区域动态监测体系。对重点开发区域宣传推介、统计等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开展生态建设、重点产业规划及国际合作等工作。(具体办法另定)

(九)全面加强国际招商工作

1.支持开展国际招商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国际招商作奖励,具体按市政府文件执行。

2.扶持重大招商活动,开展浙洽会、民营企业对话世界五百强、重点“宁波周”等重大国际招商活动。

(十)鼓励企业“走出去,,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境外合作以及境外承包工程等项目,给予~定的贴息补助。对我市企业在开拓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中发生的保函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最高50 %

 4.夯实国际服务贸易基础,积极扩大文化产品出口。

(十二)优化开放型经济公共服务

1.支持我市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各类外经贸人才培训。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各类高层次和紧缺外经贸人才培养及外经贸应对性培训。对各类外经贸人才招聘活动给予支持。

2.对开放型经济信息、融资、法律、监测、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支持行业协会等各类机构参与开放型经济公共服务、fj台建设。推进外经贸研究机构建设,抓好WTO及重大外经贸课题研究。加强开放型经济工作宣传,营造良好开放型经济发展舆沦丘f、境。

3.对口岸贸易便利化及重大开放型经济创新工作给于专项资金支持。

4.完善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对获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

(一)市外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针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和上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中央下拨专项资金预算额,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并征得市财政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同意实施。市外经贸局年度实施中可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盈缺金额和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剂,调剂数额较大的应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同意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专项资金拨付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审定,对操作复杂或确有必要的项目,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四)加快专项资金兑现效率。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单位);个别项目可根据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由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进度拨付,所有扶持资金须在次年6月前拨付完毕。如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有所调整,原则上应在每年2月前向企业公布。

(五)原则上,每年度3月前由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考核项目实施经济效益、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市、县级财政、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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