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6-02-18 11:22:10 阅读次数: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市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以下意见,简略如下: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八)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一)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

(十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十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十四)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

(十七)优化融资环境。

(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十九)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

五、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二十)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六、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三)降低运输成本。

(二十四)清理规范物流收费。

(二十五)优化通关环境。

(二十六)降低通关费用。

七、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推动企业减员增效。

(二十八)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二十九)推进企业降耗增效。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明确责任分工。

(三十二)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

(三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三十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自2016年2月2日起,本意见在市、县(市)区统一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日。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详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  

 如需咨询,请联系秘书处小闵:56786777。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