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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6-04-19 00:00:00 阅读次数:0
鄞政办发〔2016〕2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浙江制造” 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鄞州区“浙江制造” 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指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和李强省长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和区委区政府实施“名城强区”战略目标,以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四大战略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财政、舆论等手段,着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为促进龙头骨干企业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在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打造出一批产品标准先进、质量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
  在重点培育试点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比率达到100%,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试点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二、 主要任务
  (一)制定优势产品“浙江制造”标准。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编制“浙江制造”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凸显“浙江制造”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并在“浙江制造”试点中,探索制订原材料把关、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形成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二)培育推广“浙江制造”品牌。以纺织服装、家电制造、高端冶金业等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试点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打造“浙江制造”品质新高度,树立浙江产品新形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三)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提升活动。组织、指导培育企业围绕“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以及争创“浙江制造”品牌所需要达到的相关条件,认真制定“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努力达到或接近“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和认证条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四)积极开展“浙江制造”认证申报工作。试点企业在完成对标活动后,要积极向“浙江制造”相关认证机构提出认证评审,争取早日通过评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标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由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浙江制造”品牌孵化基地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输送一批高素质产业人才。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和品牌培育企业培养、引进专业人才,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深化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先进质量经营理念和质量战略方面的培训;对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检测、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2月—3月)。依托“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浙江制造推进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整体配套政策,提高企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二)调研阶段(2016年4月—5月)。开展试点产业和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试点产业和首批培育企业名单。对列入培育的重点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试点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
  (三)培育实施阶段(2016年6月—12月)。全面开展“浙江制造”培育工作,组织推进“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订、“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试点企业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及申报认证工作。
  (四)推广总结阶段(2017年)。以获评企业为标杆,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孵化基地建设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指导入孵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和做法,为在其它行业优势产品中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打好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各相关部门、相关镇乡(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区财政、经信、科技、国土、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大对“浙江制造”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的“组合拳”。对主持制订“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单位补助15万元,通过认证企业补助10万元,为“浙江制造”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整合资源,共同塑造“浙江制造”品牌形象,把“浙江制造”与“质优宁波”建设有机结合,将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文化作为建设质量强区的重要内容。通过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等对外发布鄞州“浙江制造”品牌,使之成为鄞州制造业高水平的形象代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浙江制造”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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