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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征集2018年宁波市工业企业大数据建设项目和应用需求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8-03-21 09:23:55 阅读次数:0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针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各价值节点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分为大数据建设项目与大数据应用需求两类。具体说明如下:

(一)大数据建设项目

指企业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大数据应用项目。项目应针对企业自身痛点、难点,整合利用各类数据资源,充分突出行业特点,技术架构先进,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大规模推广,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

(二)大数据应用需求

指企业拟利用服务商提供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和产品,或拟开发利用本企业的数据资源,以满足自身发展的“数据驱动”需要,实现企业大数据创新应用的需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申报主体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在用软件正版化,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大数据应用需求的企业应有计划在近两年利用大数据技术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价值发现和分析应用。

4.申报大数据建设项目的企业在该项目的计划投入(含数据采集仪器、内部专用数据传输网络、当年外部网络租用费、当年项目相关数据购买费用、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项目实施、培训等,不含改造生产设备)原则上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本次征集内容将根据有关条件列入我市2018年度大数据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优先享受相关大数据产业政策扶持。

大数据应用需求项目将由市经信委组织相应专家和服务团队进行对接。申报企业可优先参加大数据培训和相关服务。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将审核后材料汇总,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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