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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4-01 13:22:44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不可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三)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议),2023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以海外工程师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2023公历年度的劳动报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

(五)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同一家聘用主体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得年薪资助两次,如已达两次,则不可再申报;

(六)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申报过2023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开展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登录后,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海外工程师”在线填报单位信息、海外工程师信息、出入境明细、年薪支付明细、绩效统计等内容。

2.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在线打印生成《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文内容应包含审核结果、区(县、市)级财政资助金额及兑现时间。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函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资金。

4.各地在收到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向相关企业作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盖骑缝章,以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签署。如以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英语合同可自行翻译并盖企业公章,其余语言需翻译机构翻译盖章后并提供翻译资质证明);

4.海外工程师薪金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报于2024年4月22日18点截止;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及行文上报时间于2024年4月30日18点截止。

三、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按企业在申报公历年度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的薪金,分五个档次对申报企业给予资助:

1.薪金50(含)-80 万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2.薪金80(含)-120 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

3.薪金120(含)-160 万元,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

4.薪金160(含)-200 万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5.薪金200 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税收隶属关系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注意事项

1.海外工程师薪金仅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薪酬,不含股权、分红、期权、债券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原则上应以银行出具的收付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如2023年度薪金跨年发放至2024年度的,企业提供合理说明材料的可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如2022年度应发薪金实际发放在2023年度的,不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内。

3.纳税证明须由我国税务机关开具,未显示税前收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海工信息、税款所属期、收入等必要信息)(见附件)。

4.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缴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记入失信企业名单,通报相关部门,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海外工程师及我市其他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应配合做好项目延伸审计、调研评估、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

图片附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样例).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不可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三)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议),2023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以海外工程师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2023公历年度的劳动报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

(五)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同一家聘用主体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得年薪资助两次,如已达两次,则不可再申报;

(六)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申报过2023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开展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登录后,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海外工程师”在线填报单位信息、海外工程师信息、出入境明细、年薪支付明细、绩效统计等内容。

2.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在线打印生成《2023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文内容应包含审核结果、区(县、市)级财政资助金额及兑现时间。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函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资金。

4.各地在收到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向相关企业作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盖骑缝章,以海外工程师接受的语言签署。如以外文签署,须同时上传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英语合同可自行翻译并盖企业公章,其余语言需翻译机构翻译盖章后并提供翻译资质证明);

4.海外工程师薪金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报于2024年4月22日18点截止;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及行文上报时间于2024年4月30日18点截止。

三、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按企业在申报公历年度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的薪金,分五个档次对申报企业给予资助:

1.薪金50(含)-80 万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2.薪金80(含)-120 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补助;

3.薪金120(含)-160 万元,给予60万元资金补助;

4.薪金160(含)-200 万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

5.薪金200 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税收隶属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税收隶属关系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的企业,其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注意事项

1.海外工程师薪金仅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薪酬,不含股权、分红、期权、债券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原则上应以银行出具的收付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如2023年度薪金跨年发放至2024年度的,企业提供合理说明材料的可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如2022年度应发薪金实际发放在2023年度的,不计入2023年度薪金总额内。

3.纳税证明须由我国税务机关开具,未显示税前收入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海工信息、税款所属期、收入等必要信息)(见附件)。

4.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缴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记入失信企业名单,通报相关部门,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海外工程师及我市其他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应配合做好项目延伸审计、调研评估、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

图片附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明细截图(样例).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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