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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宁波市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cnnbsa发表于 2020-05-28 10:42:51 阅读次数:0
资源摘要:

申报卡名称:2020年度宁波市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有效期限:2020-01-01 至 2020-12-31

适用企业: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宁波

资源详情:

 

  一、对象:

  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购房后进行网上申报(http://hrs.nbrc.com.cn),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5.创业就业资格认定: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7.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附件:

附件2: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7: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样式.doc

附件8:各区县市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受理联系方式.doc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

单位名称: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帮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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