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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资助

cnnbsa发表于 2020-07-24 10:08:21 阅读次数:0
资源摘要:

申报卡名称:2020年宁波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资助

有效期限:2020-01-01 至 2020-12-31

适用企业: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区域范围:注册地:宁波

资源详情:

 

  (一)适用对象

  自2018年10月11日起,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https://hrs.nbrc.com.cn/)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5.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6.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无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在甬缴纳社保满6个月)。

 

 

附件:

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doc.doc

服务主体:

主办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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