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慈溪市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填报人员奖励的通知2021年度
cnnbsa发表于 2022-01-14 14:14:41 阅读次数:0 次+更多政策关注→宁波政策 查看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1〕25号)及《慈溪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1〕5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填报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慈溪市内注册并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1、研发投入奖励条件:积极配合科技统计工作,应用“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jjkc.kjt.zj.gov.cn/extradeduction/enterpriseLogin.html)管理2021年研发项目及经费,年度研发项目数及经费额在辅助账汇总表中体现。对符合要求的,按每家2000元计算,奖励金额可累计计算。
2、研发项目奖励条件:企业应用“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管理2021年研发项目及经费,系统项目信息台账完整。当年项目研发投入产出绩效明显,2021年内所申报的单个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且该项目满足有效申请发明专利(含PCT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及以上专利、当年完成1000万元以上产品(服务)订单的其中一条。对符合要求的,按每项2000元计算,奖励金额可累计计算,每家企业最多计算5项。
二、申报流程
1、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填报人员通过慈溪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进行填报(网址:http://program.cxs.sti.gov.cn/)并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在申报截止前完成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2、镇(街道、产业园区)对照基本条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审推荐。
3、市科技局调取“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企业辅助账汇总表中项目及经费数据,会同统计局及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项目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4、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通过转移支付形式予以奖励。
三、其他说明
1、企业需明确研发费用的科技统计填报人员,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人,由镇(街道、产业园区)负责审核。
2、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徐锡波
联系电话:89591370
附件:
附件1: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申报表.docx
附件2:研发项目高质量发展申报表.docx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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