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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2-07-29 10:48:40 阅读次数:0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2〕1号)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处罚,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已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05/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最新版本)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合并装订成册,辅以目录和页码,证实性材料另行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文本提交均需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其他事项

1.请各镇(乡)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组织)申报表上形成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联系电话:87169958。

3.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时将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图片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图片附件3.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市海曙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6日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2〕1号)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处罚,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已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1205/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最新版本)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报告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合并装订成册,辅以目录和页码,证实性材料另行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文本提交均需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其他事项

1.请各镇(乡)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组织)申报表上形成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联系电话:87169958。

3.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时将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图片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图片附件3.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市海曙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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