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2-09-01 15:09:22 阅读次数:0 次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宁波市科技局拟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人要求是申报推荐单位的全职员工,已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承诺5年内不离开本单位;
3.申报人须为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
4.申报项目要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的条件。
5.申报推荐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6.申报推荐单位为企业的,还须具备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相关资格条件;
7.已入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及以上层次条件的人才,入选“3315系列计划”、甬江引才工程的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已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在站博士后等相关情况不得申报本项目。
8.项目还应符合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形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光盘一份。
2.项目初审。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3日16:00前提交区科技局人才科,区科技局完成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中心统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5、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全职聘用合同、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等;
3.申报推荐单位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如为企业推荐申报的,还需提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资格证明。
四、其它事项
1.支持力度: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
2.材料提交: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05室。
3.政策咨询:区科技局人才科王宁,联系电话:55883685。
附件: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海曙区).doc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阅读原文)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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