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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4-26 11:20:30 阅读次数:0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须在B档及以上。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企业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星级评定标准与要求

(一)综合评分75分以上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综合评分85分以上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星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市级节水型示范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区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绿色工厂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择优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对三星级绿色工厂进行审核认定,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认定结果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工厂培育入库。申报企业对照绿色工厂建设基本条件,提交《2023年高新区绿色工厂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附件2)。

(二)星级绿色工厂申报。申报企业对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开展评价,提交《2023年高新区绿色工厂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附件3)。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PDF文档(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于5月19日前提交至区工信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802

附件:

图片附件1:2023年高新区绿色工厂创建申报表.docx

图片附件2: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docx

图片附件3: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docx

图片附件4: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docx

图片附件5:关于发布宁波市第一批绿色制造专家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6:关于发布宁波市第二批绿色制造入库专家名单和入库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的通知.pdf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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