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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印发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和工业宗地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6-27 14:23:05 阅读次数: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和工业宗地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延后一个月执行),至2023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文件印发日的当月底止(差别化电价政策延后一个月终止)。

2022年度工业宗地(附件2主体)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暂不执行。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镇政发〔2021〕37号)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别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政策。

A档为优先保障类,优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投入类)并优先向上推荐;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用电;优先保障排污权配置;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B档为重点提升类,正常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新增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

C档为调控帮扶类,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原则上不向上推荐;原则上不安排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排污权配置,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不得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亩均税收低于标准的经营主体、宗地作为“提升达标重点对象”,开展专项辅导达标工作。

D档为整治限制类,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禁止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当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的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征电价0.1元、0.3元、0.5元。

附件:1.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2.2022年度工业宗地亩均效益评价类结果

          3.2022年度3亩以下的规下承租工业企业共享评价等级结果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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