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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消费品促销活动专项政策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7-14 16:20:49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前湾新区、高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关于开展消费品促销活动专项政策申报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2〕1726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名单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8号)有关要求,现就专项政策补助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

(一)政策内容

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协会,以及直播机构、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对组织符合条件消费品工业企业10家以上,按场地(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且不超过单场活动总销售额的10%。

(二)申报条件

(1)已纳入我市“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备案清单内的活动,活动举办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

(2)组织我市10家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参加。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地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市经信局对拟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

(2)活动开展的通知(活动组织方自拟);

(3)活动支出清单及相关税务票据证明,支出清单含场地(设备、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

(4)参加活动的我市消费品工业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注册地在宁波的证明可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https://www.qcc.com/,截图后提供);

(5)活动总销售金额统计表及活动举办期间的流水清单(如POS系统收费流水清单;支付宝、微信、银联等企业码等收款流水清单);流水清单中的品牌需是上述(4)中企业所属品牌,不在活动期间的流水清单不予认定;

(6)活动现场照片(5-10张);

(7)活动总结(活动组织方自拟)。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大优强”培育企业举办的采购商大会

(一)政策内容

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举办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并新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30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的企业;

(2)已开展过“大优强”培育企业举办采购商大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

(三)申报流程

(1)“大优强”培育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市经信局对拟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拨付文件。

(四)申报材料

(1)《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

(2)活动开展的通知(组织方自拟);

(3)活动参加的企业(含新增本地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新增企业是指政策期前一年(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大优强”培育企业与新增企业之间无采购交易记录,企业需提供相应期间的税务记录,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上门核查(新增合作企业注册地在宁波的证明可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https://www.qcc.com/,截图后提供);新增企业需要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有采购税务往来,需从税务系统导出进项抵扣明细表进行佐证;

(4)活动现场照片(5-10张);

(5)活动总结(组织方自拟)。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方的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其他要求

(一)线上填报

申报网站于7月1日开启申报通道,请相关申报单位于7月14日(周五)前完成线上填报。组织多场活动的申报单位,应按场次分别申报。

(二)资料收集

请各地经信部门及时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纸质申请备案材料原件和本次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申报单位报当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级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等可直接报送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20日(周三)。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生物医药产业处) 李一,联系电话:15068739108(浙政钉同号);刘青,联系电话:13645746260(浙政钉同号)。

 

附件:图片1.宁波市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请表.doc

            图片2.宁波市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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