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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07-14 16:22:31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创建人才生态最优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定人数不超过3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定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各区(县、市)、市级部门(单位)、在甬部省属单位各推荐不超过3名(人才集聚度高的部分区县,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最多不超过4名)。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各区(县、市)、市级部门(单位)、在甬部省属单位各推荐不超过2名。

二、对象条件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绿色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和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方面,其主持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农业、文化、卫生、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重点推荐40周岁以下且近5年在宁波创新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留学人才。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表彰奖励的留学人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三、材料报送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1,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2.《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等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1.《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2,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2.《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3.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相关附件可登录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要闻公告”栏目下的“最新公告”栏内下载。

四、推荐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选拔。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首页);基层单位审核后将相应《申报表》在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2.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区(县、市)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部省属单位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直接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情况、基层单位公示情况及同级纪委征求意见情况(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甬部省属单位盖章后扫描)。

3.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要求脱密处理。

4.市人力社保局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并提交有关决策程序审定。

业务咨询: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张少杰(优秀留学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顾振楠(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联系电话:89186226、89186250;

材料受理: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钱存武,联系电话:83867538,电子邮箱:250484918@qq.com,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B70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图片附件1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 荐 申 报 表.docx

图片附件2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 荐 申 报 表.docx

图片附件3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docx

图片附件4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docx

图片附件5 电子版提供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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