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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3-11-01 15:36:21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全面助推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品或该产品系列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利组合,我市拟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宁波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企业联合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其中: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

二、牵头单位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发展基础较好。牵头单位分为两类。第Ⅰ类,项目申报时,截至 2023 年 8月 31日止,牵头单位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专利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拟上市企业(已进入辅导期或申报期)。

第Ⅱ类为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截至 2023 年 8月 31日止,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项目申报时,牵头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不足三年按实际填写),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

(二)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不受此条件限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牵头单位已有较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基础。申报项目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中,具备专利导航思维,并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检索统计分析,分析国内外产业竞争态势、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已确立专利组合培育方向,为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支持。

(四)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牵头单位截至项目申报时,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并已撤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回执为准);项目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确保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有效性。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开展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管控、专利授权后管理等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提高专利授权率,形成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的专利组合。

(三)建立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阶段性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筛选,按照价值度进行分级,优化专利组合构建,建立专利转化运用机制,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和整体最大化。

(四)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四、绩效目标

(一)项目培育期内,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布局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至少新增10件授权发明专利(自主研发专利,非受让、受赠专利,牵头单位需为第一专利权人),牵头单位不得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且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转化率不低于50%,实施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

(二)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专利对自身产品利润增值较高,在国内外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三)专利组合模式科学、合理,具有系统性,注重效能,各专利功能搭配合理,具有产业匹配支撑性。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所有参与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3.项目牵头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说明材料;

4.项目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5.项目牵头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附件2)、本项目相关已有发明专利申请(在审专利)清单(附件3)以及项目培育期内新申请专利计划。同时本项目相关已有专利申请(在审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专利及专利组合相关分析:项目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专利分析或专利布局、导航相关分析报告;

7.信用承诺书(附件4);

8.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包括企业类型证明、人才认定证明、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承担科技研发项目等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ram.nbippc.cn),于2023年11月10日前在线填报“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初审

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要求(附件5),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查并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盖章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

(三)形式审查(受理)

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勿采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在书脊注明牵头单位名称;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两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23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受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要建立通畅的沟通合作机制,保障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培育期为两年,以立项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计算。经评审立项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申报主体需提供中期进展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未验收通过的,不再拨付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立项时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1. 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受理咨询联系人:陈家倩、王冰倩、卢丽娜,电话:87976977  87978982;

申报咨询联系人:赵存挺,电话:87978973;

2. 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电话:87978965。

3.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处,周云霞,   电话:89189899。

附件:1.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2. 牵头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doc

   3. 牵头单位项目相关已有发明专利申请(在审专利)清单.doc

   4. 信用承诺书.doc

   5.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6. 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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