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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2-23 11:57:28 阅读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及其他民生工作,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前管发〔2023〕10 号)、《宁波前湾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甬前市监〔2023〕27 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政策扶持奖励对象为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

2.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就高补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 3 万元补助;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2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的。

资助标准:对每家投保单位按最高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且符合《宁波前湾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甬前市监〔2023〕27 号)要求的。

资助标准:对进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按银行实际计取利息给予最多不超过 50%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年度贴息总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金额支付的年度总利息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企业上述贷款不重复享受新区的其他贴息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及相匹配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正常结息证明材料(银行盖章为准);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材料等);

7.金融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申报年度中符合贴息政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汇总表(附件3,盖章)。

(五)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宁波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2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转让许可专利相匹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实际到账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予以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引进专利相匹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实际支付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七)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并获得授权(核准)300 件(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前湾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八)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六条深入实施国家、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工程,被认定为2023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站(点),分别给予每家 20 万元、6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 6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 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就高补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九)推进农贸市场提质升级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二十条推进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被认定为2023年度浙江省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浙江省放心市场、浙江省“五化”市场、宁波市文明典范市场、绿色环保市场、党建引领市场及其他特色市场、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的农贸市场。

资助标准:对新创建的浙江省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浙江省放心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评成功的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按新创奖励标准减半奖励,同时获评放心市场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市场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发放;对新认定的浙江省“五化”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文明典范市场、绿色环保市场、党建引领市场及其他特色市场(具体以宁波市相关文件为准),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

2.市场举办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4年3月25日前一并提交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一)至(七)项 联系人:刘老师,89384821;陈老师,89384817;宣老师,89384852;

第(八)项 联系人:肖老师,89384808;

第(九)项 联系人:胡老师,89384825。

2.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当年预算额度确定补助单位的名单和金额。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含重复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前湾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前湾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汇总表

           3.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汇总表

           4.前湾新区农贸市场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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