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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3-15 15:17:06 阅读次数:0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3、项目实施地在海曙辖区,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工业

物联网应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其中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不含税),已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投入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应列入《关于公布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

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

5、建设期自2022年1月1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三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3万元以上,纺织服装业企业1万元以上)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设计、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测评、专利(专有)技术等服务;

2、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3、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认定实际投资额。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且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日期为规定年度内,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投资额;

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同一财务凭据进行重复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评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运营效能等要素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通知待初审后另行公布;

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以全区本年度的预算资金额度为比例上限)。

四、其他事项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上报,逾期不予受理。邮箱地址:2878345287@qq.com。

联系人:蔡尚容,电话:55883656。

 

附件:图片附件1.docx

          1-1.申报材料(封面)

          1-2.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

          1-3.两化融合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1-4.可行性研究报告

          1-5.两化融合项目竣工报告

          1-6.企业承诺书

          2.图片关于公布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pdf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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