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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文具协会联盟章程

cnnbsa发表于 2017-08-18 14:32:23 阅读次数:0
亚太文具协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亚太文具协会联盟,英文名称为:Asia-Pacific Stationery Alliance,缩写为:APS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亚太地区各国和地区文具相关协会组成的非官方、非赢利的非紧密型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加强亚太地区文具业者的合作交流,促进本地区文具行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整合亚太地区文具产业的优势,提升亚太地区文具产业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条  联盟职能和任务
1、本联盟是亚太文具行业协会之间合作交流、资源共享、沟通信息的平台;
2、由联盟秘书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联盟成员年会,交流工作经验,讨论文具行业关心的问题,以达到推动亚太地区文具产业发展的目的;
3、积极开展联盟各成员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活动;协调联盟成员企业的商业联络和商业纠纷;接待到访的联盟成员协会代表团;
4、联盟成员定期交换本地区的文具行业信息,为联盟成员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5、联合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开发市场等各类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承认联盟章程,在本地区有一定权威的文具行业协会经联盟批准后,可以申请入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受本联盟提供的有关服务;
3、向联盟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4、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2、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联盟采取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二年一届,联席会议由各地区的文具行业协会送派的3-5名代表组成,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联盟联席会议的职责:
1、讨论推选联盟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批准新的文具行业协会加入联盟;
3、讨论联盟的重大工作事项;
4、讨论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修改联盟章程。
第十条 联盟轮值主席、副主席
联盟设轮值主席一名,由联席会议在加入联盟的文具行业协会中轮值产生,由轮值协会推荐,联席会议批准。联盟设轮值副主席若干名,由加入联盟的各文具行业协会推选1-2名人选,联席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联盟联席会议下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宁波),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召开联盟联席会议所需经费由联盟秘书处制订会议预算,由联盟成员和企业赞助;
2、联盟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开支按个案讨论决定;
3、接受社会各界给予的捐赠和资助;
4、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列入联盟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须召开联盟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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