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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执行报检新规,危化品进出口监管加强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2-02-28 09:11:11 阅读次数:0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16号函,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要求,于2012年2月1日起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进出口检验监管。据上海检验检疫局抽查结果显示,在已经抽查的157批危险化学品中,检出不合格69批,不合格率高达44%,其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中文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申报检验检疫有哪些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需提供的证单;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三)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中文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危险公示安全标签的样本(符合中国GHS标准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需提供的证单;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三)《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及GHS分类)(认可检验检疫实验室出具);
(五)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危险公示安全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六)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注: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及危险公示安全标签应由权威机构制作,如各地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机构。


        哪些化学品将列入检验监管范围?
根据16号函规定,实施进出口检验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现行目录为2002版共计3777种化学品,目录更新后以新目录为准,目前新目录正在修订,修订完成后将分批发布,最终目录物质总数将达7000种左右。


        2011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203号文),将苯酚、液化石油气、松节油等160种危险化学品新增到2012年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并对原本已经列入目录内的62种危险化学品新增了监管条件,这样各地检验检疫局同海关联合执法,重点检管列入法检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因此企业重点关注此类化学品,积极制订应对策略。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如何应对?
瑞旭技术提醒进出口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之前,提前了解相关报检要求,准备相关报检资料,确保在进出口过程顺利通关。
当企业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不规范,特别是没有依据规定提供符合中国GHS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在报检过程将不被认可,从而导致产品进出口受阻,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积极学习《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知识和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最新规定和相关标准,准备相关资料,以保障危险化学品顺利生产、进出口。
浙江:
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危险化学品法检目录调整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开检通知(更新)
来源:杭州瑞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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