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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差异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3-01-24 09:27:09 阅读次数:0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差异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差异,首先性质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下(价格歧视)进口的产品采取的措施,而保障措施是针对在公平贸易条件下(进口激增)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也正因此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其次,决定的要素不同。采用保障措施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进口数量激增,而不用考虑价格、成本这类些反补贴、反倾销措施中必须考虑的要素。第三,产业损害的程度不同。保障措施的产业损害标准为"严重损害",这高于反倾销与反补贴中的"实质损害"标准。第四,实施的对象不同。保障措施一般是非歧视性的,对造成相同产业损害的所有进口产品实施,不同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针对特定的出口成员实施(《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过渡性保障措施除外)。第五,实施的期限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一般为5年,而保障措施则由成员根据产业调整所需的时间而定,一般最初期限为4年,最长不应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可达10年。第六,救济措施不同,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一般是征收关税;而保障措施除了征收关税外,还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关税配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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