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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3-11-15 16:15:44 阅读次数:0

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一致。新规已于20131015生效。

2013109,《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926》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参数

主要内容

1

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

活性和智能材料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再生纤维素膜

?  回收塑料

??塑料

2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3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4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允许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5

整体迁移量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6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7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2013626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

1

0.8毫克/平方分米

0.07毫克/平方分米

2

4.0 毫克/

0.3毫克/

3

1.5毫克/

0.1毫克/

类别1a.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   b.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最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   c.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 中第二点)

类别3: a.烹调和煎炸器具

??   b.容量超过3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8

符合性声明(Doc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9

生效日期

20131015

(来源:SGS  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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