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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婴儿沐浴座椅等幼儿产品安全标准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4-03-13 11:00:33 阅读次数:0

201312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一项直接最终法规,修订了婴儿沐浴座椅、幼儿床和全尺寸围栏婴儿床的安全标准,纳入最新版本的ASTM 相关标准。该最终法规将于20143 24日生效(除非18日前收到重大反对意见)。

一、婴儿沐浴座椅

2013925日,ASTM 将原幼儿沐浴座椅安全标准ASTM F1967-11a修订为ASTM F1967-13。修订后的标准要求:

1.把沐浴椅附加在浴缸内所需的所有部件必须永久附于沐浴椅上;

2.沐浴椅必须在两种指定表面进行稳定性测试;

3.将“沐浴座椅”定义为具有前后支撑的产品;

4.澄清了使用吸盘沐浴座椅的两项测试要求;

5.对标签规定还做了小修订。

二、幼儿床

2013925日,ASTM通报其修订了ASTM F1821,并发布了新版本标准ASTM F1821-13。新版标准中包括12项重大变动,以便符合CPSC相关强制性标准16CFR part 1217

三、婴儿床

现行ASTM F1169-11标准规定,婴儿床在测试前后都必须符合标准内的全部一般规定。这些一般规定明确了床栏板条间的距离。然而,床栏板条的测试程序允许有一条板条在测试时不及格,条件是该板条断裂时的负荷至少达60磅,以及另外25%的床板接受测试时可以符合80磅的负荷要求。因此,婴儿床测试后,即使有一条板条断裂,也能够符合板条测试程序的规定,但由于板条断裂却不符合关于床栏板条距离的一般规定。修订后的ASTM F1169-13标准为该特殊情况作出豁免,因此在上述测试情况下,由于一条板条断裂而未符合床栏板条距离规定的婴儿床将不会被视为不及格。(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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