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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新增欧盟第十一批4项SVHC物质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4-06-18 09:14:26 阅读次数:0

 2014616消息:ECHA正式将氯化镉、一项邻苯以及两项硼类化合物共4项物质作为第十一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有155种物质。

        该四项物质于20143月公布提案,并开始寻求公众意见(2014.03.06消息),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417

        物质详细信息参见下表:

物质名称

CAS

EC

常见用途

氯化镉

233-296-7

10108-64-2

用于制造照相纸和复写纸的药剂、镉电池,还可用作陶瓷釉彩、合成纤维印染助剂和光学镜子的增光剂

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已酯

271-093-5

68515-50-4

电线电缆,胶皮胶布,手套,鞋子,塑胶制品,食品包装,玩具等。

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

239-172-9; 234-390-0

-

常用作阴丹士林染料显色的氧化剂,原布的漂白、脱脂,医药上用作消毒剂和杀菌剂,也可用作媒染剂、洗涤剂助剂、脱臭剂,电镀液的添加剂,分析试剂,有机合成聚合剂,以及制牙膏、化妆品等

过硼酸钠

231-556-4

7632-04-4

用作氧化剂、消毒剂、杀菌剂、媒染剂、脱臭剂、电镀溶液添加剂等


希科检测提示:

        根据REACH中要求的相关法律义务,相关涉及到下列物质的生产商以及进口商自12167项物质正式列为SVHC物质的日期)起,有6个月的时间按照相关通报要求向其下游履行通报义务。

 

        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严格执行REACH 法规,产品一旦不符合REACH 法规的相关要求,将不能合法生产和进出口。一旦产品中含有SVHC ,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随着SVHC 物质的逐渐增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对产品原料的认知度,对产品所含物质的明确知晓,才能完成相关的应对,为企业的发展扩大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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