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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玩具机械/物理特性及易燃性新安全标准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4-08-01 09:32:11 阅读次数:0

2014613,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在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框架下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有意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玩具制造商,应留意清单提及的两项新欧盟协调标准。

2009/48/EC号指令只制订基本的玩具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特殊安全规定。进一步及更具体的技术细节则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为紧贴技术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标准。《官方公报》于2014613刊登以下首次公布的协调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

EN71-1:2011+ A3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旧标准将被新标准取代,符合旧标准的产品于2014930日起不再视为合格。

EN71-2:2011+ A12014: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旧标准将被新标准取代,符合旧标准的产品亦于2014930日起不再视为合格。

EN71-1标准订明玩具机械及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项欧洲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而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或材料,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该标准涉及新玩具在可预见及正常使用期限内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应顾及儿童的行为。

EN71-1标准的新修订包含曾一并公布的修订项目A1A3。修改声响要求的修订项目A2已于201310月公布。修订项目A3将由成员国标准机构公布,并设有过渡期,直至2014930。三项修订将从2014101起同时生效。

在纸和纸板方面,纸的定义有所修改。另外,纸板玩具及纸板玩具部分,不再视为“小部件”;在新的25 N拉力测试下不能脱落小部件。此外,毡制品、弹性织物及弹性线现已包括在“织物”内,不再视为小部件。

包装方面,开口周长为380毫米或更小的塑料袋,其平均厚度至少要有0.038毫米,但仅适用于面积至少为100毫米×100毫米的未切割包装袋。

新标准对警告语的易读性及可见性亦制订准则。要点包括应处于显眼的位置,易于被使用者一眼看到;文字颜色与单一或图案较淡的背景对比明显;字体的大小应易于阅读;不使用高光泽表面或透明背景,以免分散注意力及使文字模糊不清。

至于第二项新的EN71-2:2011+ A12014(易燃性)标准,订明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以及某些玩具接触小火源的易燃性规定。该标准还有关于嗅觉板游戏、化妆品套装及味觉游戏(以及化学玩具)中高度易燃液体的新规定。此外,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方法则针对特定尺寸的软体填充玩具有微小改动。这项改动应该只会影响到少数玩具。

这项欧洲标准包括对所有玩具的一般要求,以及下列被视为可能产生最大危险的玩具的具体要求及测试方法:

穿戴在头上的玩具;由毛发、毛绒或类似特性的材料制成的胡须、髭须、假发;面具、头巾、头饰等;

戴在头部的玩具的飘拂材料,但不包括派对礼盒中的新奇纸质帽;

玩具装扮服饰与拟供儿童在玩耍时穿戴的玩具;

拟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软体填充玩具。

可燃性的定义是在指定的测试条件下材料或产品起火燃烧的能力。

(来源:RESEARCH经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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