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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部分国家更新GHS法规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5-02-10 16:37:32 阅读次数:0

随着越来越多的东南亚国家开始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体系(GHS)引入到本国的化学品管理中,该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应对GHS法规的重要性。

东南亚地区GHS法规的实施和更新情况如下:

新加坡采用了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作为参考,更新了各自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层”在内的28项危害分类。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GHS法规则直接依据联合国GHS第三次修订版编制。印度尼西亚的工业部于2013412日发布了工业条例No.23/M-IND/PER/4/2013,依据联合国GHS第四次修订版,对印尼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进行了更新,并要求所有生产或重新包装化学品的责任单位,确认产品的GHS分类,加贴正确标签并编制SDS201436日,菲律宾劳工部发布了“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计划——实施全球统一分类体系的指南文件”,旨在确保化学品相关的工作场所安全,要求企业确保所有化学品加贴标签并提供符合GHS标准的SDS。这份指南文件的过渡期是1年,即201536日,所有工作场所的化学品须符合GHS要求。

虽然各国GHS法规均在联合国版本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但由于各个国家采纳的联合国GHS版本不尽相同,各国当局或多或少地在原本联合国GHS的基础上增添了更多要求。建议企业在编制SDS和标签时,严格遵照当地的法规标准,充分考虑各国主管当局给出的具体要求。
(来源:瑞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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