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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PSC公布婴儿浴盆拟定规则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5-09-23 09:25:12 阅读次数:0

2015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婴儿浴盆拟定规则,该规则将建立《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第104章、《Danny Keysar儿童产品安全通报法》下的婴儿浴盆安全标准。

“婴儿浴盆”的定义为“有围墙的盆或其他类似产品,能够装水并放置在成人浴缸、水槽里或其他台面上,在照料者给婴儿洗澡时供婴儿斜靠、就坐或站立”。符合该定义的各种款式的产品包括,供儿童直坐的“桶式”盆,供不能直坐的小婴儿的带有倾斜座位的盆,可充气的盆,可折叠的盆,带有SPA功能的盆。ASTM标准允许婴儿浴盆有“永久的或可拆卸的被动胯部约束装置作为设计的一部分”,但是不允许有“需要照料者进行操作的任何附加约束系统”。ASTM F2670-13将“通常用布或网布制成的沐浴吊带”排除其规管范围。

该规则将引用ASTM F2670-13标准,但对一些警告信息和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详情参见:

http://www.cpsc.gov/en/Regulations-Laws--Standards/Rulemaking/Final-and-Proposed-Rules/Bath-Tubs/?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Final+and+Proposed+Rules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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