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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多环芳香烃的最大残留限量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5-11-26 14:02:56 阅读次数:0
      2015年10月2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933,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881/2006附件第6条,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除6.1.11项外,其他产品2016年4月1日前仍可在市场合法流通,直至其保质期。增加以下产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最大限量:
产品
  最大限量(μg/kg)
  苯并a芘
  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总和
  6.1.11
  可可纤维及制品,用于食品成分
  3.0
  15.0
  6.1.12
  香蕉片
  2.0
  20.0
  6.1.13
  含植物及其制剂食品补充剂 含有蜂胶、蜂王浆、螺旋藻或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10.0
  50.0
  6.1.14
  干的草药
  10.0
  50.0
  6.1.15
  干香料 除豆蔻和烟熏辣椒
  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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