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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发布更多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规定

cnnbsa发表于 2019-09-05 16:05:00 阅读次数:0

台湾地区环保署说明,毒性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名称修正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运作证件申请方面,将现行的《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核可管理办法》并入规范,更简化现行证件申请审查程序,由原“一物质一证”变更为“一厂一证”。 

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标示安全资料表管理办法》,参照欧盟,增订容器、包装因面积,外型或材质等特殊原因难以标示时,可以用折叠式,悬挂式或外包装标示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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