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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六大抓手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0-06-07 14:27:55 阅读次数:0
   [政策解读]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循环经济加速前行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循环经济从理念逐渐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推行,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第一部新的法律。这部法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配套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组织试点示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术开发、强化宣传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立法的同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技术支撑体系,为我国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
  从政策完善方面看,近些年来,我国逐步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下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鼓励脱硫设施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调整煤炭、有色金属、铁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额标准。提高成品油、大排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消费税。降低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调整、发布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调整为强制采购。
  连续举办高端论坛。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具有层次高、代表广、论文多、研讨深、影响大等特点,五届论坛的成功举办深化了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很好地促进了循环经济理念的传播和实践的发展。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从上世纪90年代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就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等多个层次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并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等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探索建立全国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开展了“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发挥院士专家的群体优势、技术优势、知识优势,总结试点经验,探究发展模式。目前,第二批示范试点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从环境指标来看,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在降低,资源产出效率不断改善,全国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发展的抓手
  今后,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观念。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必须实现生态环境观念的创新,重估自然资源的价值。任何一种经济都需要人力资源、金融资源、加工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四种资源来维持运转。循环经济模式将自然资源列为最重要的资源形式,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资源储备,提高资源生产率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这一认识对实现科学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我们必须首先从观念上转变过来。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既要重视其维生价值、经济价值,又要重视其生态价值、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等,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三件事:一是要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自然资源存量,二是运用生态学模式重新设计产业工艺与流程,三是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当前,要解决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除继续坚持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改革之外,还必须深化我国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实现环环相扣的“五环一体”式改革。包括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以及探索建立环境法制、绿色信贷、政绩考核、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等。
  完善政策机制,既要发挥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应充分运用价格、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激励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研究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试点示范、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培训等;研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尤其是“零排放”企业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加大投资和信贷支持力度,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机制。
  推进循环经济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继续搞好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通过完善配套法规,把循环经济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应考虑将完善循环经济法规建设列入“十二五”时期议事日程。制订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对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全面指导,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制定和完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和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加强示范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模式。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组织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并制定、完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验收办法。对示范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环境出现的问题相结合,继续探索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在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有效模式,树立更多的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对成效显著的典型单位应给予表彰。针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逐项地认真开展调研,加快相应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试点示范的引导和辐射作用。
  依靠科技进步,尽快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大的经济危机常常伴随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将成为推动全球发展的新动力。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挑战,必须要洞察危中之机,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在摆脱危机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加大在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力度,通过理论、原理、方法、评价指标等创新,寻求技术突破,以更大限度提高资源生产率和能源利用率;另一方面,依托现有最佳实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在一些重点领域率先实现技术进步与效率改善,并通过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催生新的产业发展,推动新一轮的经济复苏。
  扩大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就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早地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比较晚,基础相对薄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应积极参与并组织与外国政府、金融、科研等机构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国际性循环经济发展合作,参与国际循环经济合作网建设,开展全球范围内的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追踪学习国外循环经济先进理论和科技,引进国外循环经济领域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吸引更多国外资金投入到我国循环经济建设上来。(作者:牛文元 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金 涌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冯之浚 国务院参事,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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