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严查一批大案要案

文具协会发表于 2010-12-02 10:11:59 阅读次数:0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国新办举行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及进展和我国推进软件正版化有关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已出现全面推进的态势,主要表现在:
  公安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亮剑”行动,已经挂牌督办第一批30起重大案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了8个重点地区,限时查办55起侵犯著作权重点案件;工商总局确定了12个省市,严查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行为,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质检总局明确将汽车配件、手机及大宗出口商品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海关总署将把货运、邮递等作为重点渠道,提高重点口岸查验比例;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正在抓紧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商务部正筹备召开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据了解,国务院日前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工作进展和监管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严肃处理一批国内外关注的大案要案。
  姜增伟表示:“为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我们突出了工作重点,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真正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坚持专项行动与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做到专项行动打击之后不反弹。”
  针对市场上频频出现的“山寨货”,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认为,“山寨机”属于模仿,要区分它在哪一方面侵犯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没有侵占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杨学山说,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这是我们看待“山寨”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列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之一,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推进”和“一个提升”。“两个目标”是: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一个推进”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一个提升”是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巩固并全面完成正版化工作,建立起软件资金预算、采购、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软件版权保护环境实现一个很大的提升。
来源:人民日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