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2-02-17 16:39:25 阅读次数:0
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2年1月30日

 

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图片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现就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股权投资补贴、“人才保”补贴、租赁补贴、人才信贷风险池、及“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等内容制定实施细则。

一、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

(一)适用对象。2021年1月1日起,为人才企业首贷户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人才企业首贷户是指经征信查询确认自注册成立后尚未发生信贷业务的人才企业。

(二)补贴内容。银行为人才企业首贷户发放1年期(含)以上贷款,按实际首笔放贷金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申请该补贴时,银行应提供材料包括:

1.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人才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章程、征信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放款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加强补贴管理。各银行要实施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适当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基层从业人员积极性。

二、股权投资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2021年1月1日后对宁波市非上市人才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且首次投资到位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贴内容。按私募股权基金对该家人才企业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人累计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基金视为单家基金。鼓励基金管理人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补贴管理使用,加强管理团队激励。

(三)申报材料。申请该补贴时,私募股权基金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人才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企业股权变更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相关说明

1.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是指同一基金对该人才企业开展的第一次股权投资,且该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同一家人才企业,须满足单只基金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同一基金公司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3.同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多家人才企业,凡是满足上述要求的首次投资,均可申领相应补贴。

三、“人才保”补贴

(一)补贴内容。符合相应标准的人才企业通过“微担通”人才专项产品——“人才保”获得银行贷款后,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300BP,可申请财政贴息,并免收担保费。根据人才企业用款需求,短期流贷、中长期项目贷款均可适用,原则上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贴息标准。

1.符合贴息条件的对象中,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100%。

2.符合贴息条件的对象中,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80%。

贴息范围为贷款正常利息,不含罚息、逾期利息等。市财政局委托宁波市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执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两级不可重复贴息。

(三)贴息申请流程。借款个人和企业应按期支付正常贷款利息,在缴纳首期利息当月向贷款银行申请贴息。贷款银行逐户审核确认借款人申请利息金额,在一个月内转交市担保公司。市担保公司根据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目标账户按贴息标准向借款人还款账户定期拨付相应贴息资金。

(四)补贴下拨流程。为切实帮扶人才及人才企业融资,强化政策获得感,提高贴息效率,首期拨付400万元贴息资金至市担保公司,专项用于贷款贴息,市担保公司应进行台账管理并保留相关付款凭证。免收“人才保”担保费率按照放贷金额的1%计算,市担保公司汇总统计贴息金额及减免担保费数据,于下一年第二季度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含申请报告、贴息认定、拨款凭证等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金拨付给市担保公司。

(五)相关业务规则。担保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进行贷前、贷中、贷后审查及管理,担保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发生的“人才保”产品所属批量担保总体框架下,在约定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在前述限额内,“人才保”项下任一业务发生代偿,由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代偿基金风险池按2:4:4比例分担风险。

四、租赁补贴

(一)适用对象。2021年1月1日后,发生人才企业生产设备直租或回租新增业务(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二)补贴内容。按设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租赁公司一次性补贴,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申请该补贴时,租赁公司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

1.租赁补贴申报表(附件4);

2.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3.人才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租赁业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资金划转证明等);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人才信贷风险池

(一)设立风险池。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人才企业积极性,设立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1亿元,委托市担保公司为托管机构。人才信贷风险池与市担保公司管理的各类风险池资金互通,额度共享。

(二)支持内容。对于金融机构为人才企业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家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由“风险池”承担80%的损失。对符合首贷户认定条件的,经确认后,“风险池”承担比例可提高至90%。对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人才保”业务产生的成本缺口,通过风险补偿等形式予以弥补。

(三)工作流程。

1.各金融机构于每月末,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信贷业务报送至托管机构备案。托管机构收到相关业务报送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2.金融机构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损失情况,按流程向托管机构申请资金,托管机构审核后,从相关风险池中拨付资金。

3.托管机构按季度将纳入“风险池”支持的人才企业信贷业务和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上年度风险池管理情况报送相关单位。

4.市财政局根据“风险池”拨付实际,予以配套安排。

(四)资金申请。信贷到期、企业未能按时还款时,按照下列顺序处理:

1.金融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人才企业最大宽限期,超过最大宽限期后再进行催讨;

2.经催讨后企业仍未还贷的,由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损失;

3.根据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本,金融机构收集提交相关材料,向托管机构进行申报,由其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4.获得资金后,金融机构仍应全力进行有效追偿,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结算分配,将收回的资金纳入“风险池”。

(五)申请材料。通过融资担保工具进行融资的业务,按照相关分险模式执行;未通过融资担保工具进行融资的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的,金融机构申报资料应包括:

1.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追偿情况、形成的损失情况及相关材料;

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要求补充的资料。

(六)资金管控。纳入“风险池”业务合计发生额超过资金账面余额50倍,或者资金发放累计超过账面余额的50%时,托管机构负责书面通知各合作单位暂停报送业务。暂停报送期间,不影响对已纳入业务的资金支持。

同一家人才企业获得不同金融机构贷款且均符合“风险池”条件的,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2000万元内按各家金融机构放贷比例予以支持,超出部分由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人才企业相关融资业务同时适用多项支持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

六、“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

基于“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打造“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集成政府、人才、人才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等信息,在平台上开展供需两端对接,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分别为人才、人才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不同的进入端口,人才和人才企业可在线搜索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超市)、发布需求并进行管理、获得金融资讯、了解相关政策等;金融机构可在线发布产品(金融超市)、对接企业需求、平台业务统计、分享成功案例、享受补贴政策等;相关部门可共享平台企业、机构及相关业务情况和统计信息,全程督导金融供需对接,审核机构政策申请等。

(一)人才个人服务。人才个人通过浙里办宁波“人才码”,进入“金融服务”专区,可直接跳转至“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根据本人需要发布信贷、保险等各类金融需求,并可指定1-3家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同时,可在“金融超市”中选择产品进行了解和提出需求。

(二)人才企业服务。人才企业应先通过浙里办申领“企业码”,在“企业码”专区进入“宁波金融”,直接跳转至“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在完善相关信息后,可发布信贷、担保、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需求,并可指定1-3家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同时,可在“金融超市”中选择产品进行了解和提出需求。

(三)金融机构职责。金融机构应及时完善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与业务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在“金融超市”发布人才和人才企业专属的金融产品。收到指定需求后,相应机构业务员应在3日内进行对接服务,并于15日内于平台上反馈对接结果。如符合相关补贴政策,可于平台直接上传相关资料进行补贴申报。

七、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补贴可分别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登录“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各金融企业在系统平台完成任意一笔首贷户拓展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租赁业务后,即可汇总上报相关材料,经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审核通过后,提交“甬易办”平台进行实时拨付。

(二)线下申报。作为线上申报的补充,未进行线上申报的金融企业,在次年第一季度集中提出申请,于3月31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人才及人才企业资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补贴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甬易办”平台予以拨付。

“人才保”业务申报按“人才保”补贴申领规定执行。线下、线上不可重复申报。

八、其他事宜

(一)本细则所指的金融企业,指在甬开展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合法合规运营的地方金融组织。

(二)本细则所指的人才包括: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通过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负责人;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

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为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人才保”适用对象为:上述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且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金融企业报送资料严重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贴及代偿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细则补助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业务,符合本细则规定、但延后发生的补贴、代偿等仍予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图片

1.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申请表

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补贴申请表

3.“人才保”贴息申请表

4.租赁补贴申报表

5.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图片附件.docx

(附件下载请点阅读原文)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