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

【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24-01-24 16:37:03 阅读次数:0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22日-2月4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已申领完“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内所有补贴,并同时符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要求的鄞州区内人才。

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人才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例如宁波大学“力学”为双一流学科,只有该学科毕业的本科生才能申报,并非所有宁波大学毕业的本科生都能申报。)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部分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需自行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浙里办APP直接扫描二维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仅限个人在自己名下的“浙里办”APP申报办理,企业无法代办!!!

图片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办公室(可寄快递: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5室,电话89293246,陈老师收)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表格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学历类人才: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时间需覆盖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所涉及的所有月份。如未在鄞州区缴纳社保,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需覆盖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所涉及的所有月份,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及《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租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申报期过后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按要求检查清楚。

图片附件.doc: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3.《租房补贴承诺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其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