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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8-03-21 09:20:59 阅读次数:0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复评需现场答辩。

(二)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部地共建为“重点项目”,在评审中与“一般项目”在质量相同条件下优先入项目储备库。

(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出库委托立项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五)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本项目于2018年3月2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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