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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cnnbsa发表于 2018-03-21 09:21:26 阅读次数:0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18年(第18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7亿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8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3亿美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本项目于2018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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